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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50人每人每年2.5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2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銀川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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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所稱重症精神病患者是指在銀川市長期居住,有銀川市戶籍,無監護人或監護人難以監護的下列精神病人:1.有攻擊、傷害他人或有嚴重自殘行為的;2.有惡劣打、砸、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的;3.行為完全失控,嚴重影響社會道德和風俗的;4.縣(市)區民政部門認為必須進行托養的其他精神病患者。

  去年,銀川市民政局對全市重症精神病患者情況進行了調查、走訪。經統計,我市有精神病人2666人,其中三區1537人,兩縣一市1129人。三區共登記肇事肇禍有暴力傾向重症精神病患者137人,其中病情嚴重、行為嚴重失控者近20人。

  先期50人接受集中托養

  銀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黃飛説:“一些重症精神病患者難以監管,有攻擊、傷害他人或社會,或進行自殘、或行為失控盲流社會等行為,致使這些家庭和患者不能正常生産和生活,同時也危害他人和社會秩序。為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使他們得到較好的治療,市民政局與多部門溝通並徵求意見,起草了《對重症精神病患者實行托養的實施辦法》。銀川市決定對先期的5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進行集中托養,每人每年安排供養費2.5萬元,這在全國還是首創。

  讓患者生活、醫療有保障

  按照《重症精神病患者實行托養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經申請、審核和審批,可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和監護人與治療或安置精神病患者的專門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等托養機構,簽訂治療或安置協議,實行托養。

  生活保障方面,托養人員的生活費,由托養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納入城市低保,並在低保標準基礎上上浮30%予以解決。按照托養機構的生活費標準,在扣除寄養人享受的低保待遇之外差額部分,對有監護人且監護人有能力支付的,由監護人承擔;對無監護人或其監護人無收入、沒有支付能力的,由托養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從臨時救助中予以救助。 (→下轉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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