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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私分貧困生補助,豈能免職調離了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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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某論壇上出現一個舉報帖,發帖人談到,在四川省安岳縣兩板橋鎮看到一則實名舉報傳單,一位名叫秦延民的教師在傳單中舉報兩板橋鎮一學校領導冒領貧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4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學校領導冒領貧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真是喪盡天良,人們不禁要問:學校領導難道比貧困家庭寄宿生還窮?

  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是惠及貧困家庭的民生工程,但是,兩板橋鎮的這所學校領導不僅冒領,而且帶領老師虛造學生名冊,私分貧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真是豈有此理?

  特別令人氣憤的是,上級領導為了避免全縣學校冒領內幕暴露出來,暗示各校領導只要退出上學期的一部分,便對以前冒領的款項不再追問。這是什麼態度?完全是包庇縱容、共同“作案”。

  安岳縣教育局調查之後的結論是“該校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不到位情況屬實”。好一個“不到位”,玩什麼文字遊戲?到底是“發放不到位”還是真如教師實名舉報所説的“冒領私分”?

  即使是“發放不到位”,也不能“發放到位後”就萬事大吉,更不能將學校領導免職調離就了事,必須查清“發放不到位”的原因,給貧困家庭寄宿生一個答覆,給全社會一個答覆。如果是“冒領私分”,當然不能退款了事,也不能輕描談寫地處分學校的兩個領導了事,按照《刑法》有關規定,冒領私分應以貪污論處,這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教師實名舉報“學校領導冒領貧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一事將如何收場,社會期待一個經得起檢驗的回應。

  (文/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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