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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維權常面臨舉證困難武漢中院法官建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法司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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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武漢4月19日電記者胡新橋實習生劉志月通訊員李濟森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發佈的首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白皮書顯示,2011年,武漢兩級法院科技成果類知識産權案件上升明顯,共受理和審結此類民事案件150件和134件,同比增長230%和204%。

  “科技成果類知識産權糾紛案中,權利人往往面臨著舉證難的問題,這在方法類專利糾紛案中表現得非常明顯。”武漢中院知識産權庭庭長何震介紹説。

  白皮書顯示,2011年,李某起訴曾經的合作夥伴深圳光明創博生物製品有限公司,認為在雙方合作關係破裂後,公司仍然繼續使用他的專利技術方法生産專利産品,侵犯其權益。但李某拿不出確實證據證明被告使用了他的專利技術,被告辯稱使用其他技術同樣生産出被控侵權産品,但無法向法院提交具體的生産方法。

  最終,法庭考慮到涉案專利是方法發明且是首創發明,在李某提交初步侵權證據後,將舉證責任分配給被告。由於被告無法舉證使用其他技術,法庭判決侵權成立。

  何震建議,專利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確立適度由侵權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未構成侵權,以破解此類糾紛中專利權人舉證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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