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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囊腫未摘除 竟被做了矯正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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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書龍 通訊員/鐘紫薇)趙女士稀裏糊塗地做了一次手術。她因鼻塞頭痛到醫院就診,診斷為鼻子有點彎曲、有囊腫,但CT檢查卻顯示鼻子並未彎曲。趙女士做了手術,她本以為手術是要摘除囊腫,出院後才知道做的是矯正鼻子彎曲的手術。趙女士滿腹疑問,認為醫院疏忽大意,做錯手術,將醫院告上法庭。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在初步診斷結果與CT檢查報告單相互矛盾的情形之下,醫院未作詳盡解釋説明的義務,導致趙女士對將要採取的醫療措施做了錯誤判斷,因此需承擔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

  醫院給我做的什麼手術?

  趙女士因出現鼻塞、頭痛等症狀到醫院就診,門診醫生經過初診認為趙小姐的情況屬於:鼻中隔偏曲、鼻炎、右上頜竇囊腫,並建議住院手術治療。但趙小姐做完CT檢查後,報告卻顯示其鼻中隔居中,並未偏曲。

  不久後,醫院對趙女士進行了手術治療。但趙女士在出院後仍感不適,並偶爾頭痛。她再次諮詢其主任醫生才得知,自己當時做的是鼻中隔偏曲矯正手術。

  趙女士原本一直以為做的是囊腫切除手術,她滿腹疑問,“自己的鼻中隔不是經過CT檢查顯示居中了嗎,為什麼還要做鼻中隔偏曲矯正手術?”

  趙女士去找醫院討説法,但協商無果,於是將醫院起訴至法院,認為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對她造成了人身損害,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萬餘元。

  患者已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醫院表示很冤枉。院方稱,趙女士在手術前就已在鼻中隔偏曲矯正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並且,醫院的診斷一直是鼻中隔偏曲、鼻炎和右上頜竇囊腫,也都按照醫療常規治療,不存在醫療過失。

  趙女士認為,自己當時去醫院就診,醫生説鼻子有點彎曲,要求拍CT片,此後CT片顯示鼻中隔居中,醫生於是建議她做手術,因此她一直以為要進行囊腫摘除手術,手術前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名時,她也並未認真閱讀。

  醫院未作詳盡説明應擔責

  東莞市醫學會對此案進行鑒定,認為並不屬於醫療事故。據此,東莞市第三法院認為,醫院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取決於其在醫療過程中有無過錯或過失。

  法院認為,醫院的初步診斷“鼻中隔偏曲”與CT檢查報告單相互矛盾,但醫院並未能解釋兩者矛盾的原因,在趙女士就診時也並未就此進行充分説明,這導致趙女士對將要採取的醫療措施做出錯誤判斷。由於醫院未積極、全面地履行其解釋説明義務,因此需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還認為,趙女士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名,表明已了解手術的類型及風險,她以當時並未認真閱讀為由進行抗辯,這不能成立,因此趙女士亦有一定的過錯。

  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應當對趙女士進行鼻中隔偏曲矯正手術造成的損失各承擔50%的責任,醫院需賠償趙女士醫療費等1200余元。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了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的義務,否則需要承擔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同時,諸如CT檢查報告一類的體檢單是專業性較強的文件,普通百姓很難對其有全面正確的認知,需要醫生作為專業人士對患者進行解讀説明,從而讓患者及時正確了解自己的病情,對接下來的診療做出理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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