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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主售假被罰並不冤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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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産權日”。昨天,東莞中院公佈2011年最受媒體關注十大知識産權司法案例。此前,東莞中院提供23個候選案例,由7家新聞媒體進行評選,最終選出這十大案例。十大案例中,有因為在網店銷售假冒品牌服裝被判刑的刑事案件,但更多的是非刑事案件(詳見日4月18日《東莞時報》)。

  淘寶網(微博)店賣山寨貨,應該不是個新鮮事,相形之下,淘寶店主賣假名牌服裝居然受到如此重罰,恐怕連一些認同山寨貨性價比的客戶都要為其喊冤。

  不過,作為一種商務交易方式,網購其實是以現實的交易為基礎的,既然消費者網購支付的是真金白銀,網店銷售的也是現實商品,電子商務的交易流程其實本該適用工商管理的所有法律條款。從這個意義上説,網店銷售假名牌,其實與現實商店用虛假信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並無二致,對於這類行為和做法,相關法律法規顯然不應該缺位。事實上,只要産生了實際的消費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應適用,在這方面,網購也同樣並不例外。從這個角度來看,首家名牌淘寶店主遭遇法律嚴懲,其實並不冤枉。畢竟,網購不能因為一身虛擬的馬甲而逍遙法外。□吳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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