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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販路邊賣水果被罰800元 天價罰單引市民熱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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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宇丹 攝

  張朝凱是個水果商販。4月17日晚,他和表弟及幾名小工開了3輛車,滿載西瓜和蘋果在馬街機電路上擺攤。剛“營業”沒多久,就遭遇了馬街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的處罰,執法人員開出了800元罰單。面對這張“天價罰單”,張朝凱一方面覺得自己這3車水果全部賣出去也掙不了這麼多錢,但另一方面卻又決定“和氣地”接受處罰。處罰後,執法人員和張朝凱都離開了現場。但城管的“天價罰單”,卻讓當時正在購買水果的市民看不過去,有人還主動向張朝凱討要了罰款憑證,要幫他“討個公道”。

  小販説 路邊擺攤被罰

  張朝凱介紹,他在昆明做水果生意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所採取的“經營模式”是用微型貨車到水果批發市場批得水果後,直接在路邊尋找合適位置停好車,開始叫賣。

  4月17日晚上,張朝凱和表弟等人來到機電路,找到路邊一處較為寬敞的地方把車停好。剛剛開始做生意,“才賣了幾個西瓜”,城管執法人員的皮卡車就開到水果車前。執法人員説,因為張朝凱佔道經營,要按照相關法規處罰800元,並問他“有沒有異議”,張朝凱表示“沒有異議”,並配合繳納了罰款。張朝凱表示,自己在昆明擺攤賣水果已經1年多了,期間接受過多次類似處罰,罰款數額從100元到800元之間,“每個整百數字”他都經歷過。但即便經常遭遇處罰,張朝凱仍表示“只能”繼續這樣經營下去,因為這是他熟悉的“模式”,而且雖然有罰款,但至少水果生意能讓他賺點“糊口”錢。

  城管稱 處罰有理有據

  這樣的處罰有沒有法律依據?昨天,記者找到了馬街街道辦事處的城管中隊。中隊長徐美明説,800元的行政處罰確實是他們做出的,但是這一處罰決定是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現在,為了逃避城管查處,商販們紛紛使用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進行佔道販賣。根據《雲南省城市管理建設條例》,對於在城市規劃區內擅自佔道經營的城管部門可以有權責令更正,可以並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徐美明表示,張朝凱和他表弟等人已經多次在轄區內佔道經營,而且經常一來就是幾輛車,根據這樣的情況,對他們處以800元的罰款是依法處理,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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