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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回應“全城屠狗”:警方表示沒有強制捕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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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哈爾濱4月18日電 (記者袁泉)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日前出臺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該《條例》已于4月1日起施行。連日來,互聯網上出現了大量“哈爾濱全城捕殺大型犬”的照片和傳言,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今天下午,哈爾濱市政府召開關於《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哈爾濱市警方表示,尚未開始犬類整治行動,更沒有採取強制捕殺工作。

  《條例》規定,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肩高超過50厘米、體長超過70厘米的大型犬禁止飼養。金毛、哈士奇等49個犬種均在禁養範圍。《條例》引起部分網友的強烈反應和質疑,認為被禁犬種過多,一些溫順的犬種也在被禁之列。在互聯網上,部分網友通過微博、論壇留言:“放狗一條生路”、“大型犬也很溫順,為什麼要禁養”,並傳言“哈爾濱連日來全城屠狗”、“被捕殺的大型犬流入狗肉市場”等。

  對此,哈爾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韓峙表示,《條例》的出臺確實引起了一些爭議,但到目前為止,警方還沒有正式開始犬類整治行動,哈爾濱市沒有一隻居民飼養的犬只被公安機關強制留置或捕殺,網上捕殺大型犬的圖片不是哈爾濱的,不要輕信網上隨意傳播的謠言。

  對部分市民關注的目前仍在飼養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繼續飼養的問題,韓峙表示,哈爾濱對烈性犬和大型犬一直是禁養的。已經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在2012年11月1日整治工作開始前,可自行安置,沒有安置地或無法安置的,可以交由公安機關留檢所進行安置、飼養。經免疫後,留檢所聯合民間犬只救助機構定期向準養區域發佈領養信息,準養區域內的個人和單位均可領養。對已經被認領的犬只,公安機關建立領養檔案,原犬主可隨時與認領人進行聯絡,了解犬只狀態;無人認養的犬只,由公安機關留檢所進行飼養,直到犬只老死。

  針對部分網友對哈爾濱市人大出臺《條例》的異議,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宋萬金表示,《條例》出臺前,早在2008年就在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徵求市民意見、發放問卷調查,通過24個立法聯絡點,廣泛徵求群眾意見。

  宋萬金表示,哈爾濱市這個《條例》,是有民意基礎的,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已經通過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備案,目前未接到有關其合法性的其他意見。法規一經制定就有強制性,作為公民來講,都有遵守的義務。

  宋萬金還説,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規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護養犬人的合法權益,又要顧及非養犬人的合法權益。此次立法過程中參照了國際慣例,以及國內其他省份的成功經驗。比如在澳大利亞,禁止在樓房內飼養寵物,如果寵物鳴叫擾民將遭投訴。在北京、天津、石家莊等城市明確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哈爾濱的這一規定是借鑒了其他城市先進經驗作出的審慎決定。

  【新聞背景】

  哈爾濱市曾于1996年制定《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但此後,隨著犬只數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犬吠擾民、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犬只傷人、傳播狂犬病等一系列問題。由於該《規定》不能滿足養犬管理的現實需要,社會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學、合理的養犬管理法規,規範養犬行為。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正式啟動養犬管理立法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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