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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暫未發現出租司機用迷魂香 勿信謠言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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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越秀警方向媒體通報,近日有網民向110台報警並在網上發帖,稱于本月15日淩晨搭載一輛出租車時遭遇“迷魂團夥”。越秀警方經過多方調查,沒有發現所謂“迷魂團夥”違法犯罪的依據。

  據調查:事主李某報警所反映的涉事小汽車車號有誤。經核查並通過司機及李某夫妻的相互辨認,證實李某夫妻當天乘坐的出租車車號事實為“粵A743”,該車並非“克隆的士”,李某亦承認在微博上公佈的車牌號碼有誤。

  據該出租車司機陳某反映:當天他搭載李某夫妻2人從永福路前往天潤路。司機為避免沿途紅燈過多,在徵得李某夫妻同意的情況下,繞行內環路前往目的地。途中,雙方都有交流、氣氛融洽。當車行駛上內環路時,由於車內溫度高,司機就打開空調並關上車窗。片刻,車內李某突然叫停車,要求下車,司機便靠邊停車讓李某夫妻下車。當司機要收取車費時,李某夫妻卻匆匆上了後面的另外一輛出租車離開。

  經警方調查:當事司機陳某身份清晰,行為良好,無犯罪記錄。另外,警方對該出租車進行詳細勘查和提取物品檢驗,未發現任何可疑。

  警方表示:至今未發現存在所謂的“出租車迷魂團夥”任何違法犯罪依據。目前尚無證據證實所謂“噴煙”、“拍肩膀”或“噴霧”、“迷魂”而導致人員失去意識任由別人擺布的實例。警方提醒市民群眾要以科學的態度正確對待所謂“迷魂”的傳言,明辨是非,不要輕信和散播傳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恐慌。(陸建 越公宣 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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