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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對留洋球員做四承諾 球員18歲之前是自由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2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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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大連萬達集團足球工作部總經理石雪清在談到萬達選送小球員去海外集訓的問題時,石雪清做出了承諾。石雪清表示,“首先,萬達集團和中國足協商討之後,將根據國際足聯聯合培訓的補償條例對球員原屬俱樂部做出補償。按照規定,這一數額是5萬元。這一款項既非萬達集團也非中國足協確定的,而是國際慣例。球員在18歲之前是自由的,無法和任何俱樂部簽署合同,在這個階段,人是一個特殊的商品,所有權屬於父母。也就是説,任何俱樂部不得阻止願意留洋球員的計劃。當然,這筆補償數額也是萬達集團對球員原屬俱樂部養育之恩的回饋和感謝。第二,這份買斷方案也是中國足協做主和地方足協商討之後的結果。運動員有權在之後參加全運會和城運會,那時候球員的所有權屬於地方足協。第三,萬達集團將和地方足協共同負擔球員的往返機票費用。第四,如果球員年滿18歲完成第一次轉會之後,萬達集團會給予球員原屬俱樂部另外50萬的補償費。” 首席記者范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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