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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訂淫褻物品管制條例 罰款加倍至2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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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港府昨日起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改革審裁處制度,建議把評級的行政職能從審裁處中剔除,改由政府成立法定審裁機構,或法院直接評級。香港特區政府又建議提高罰則,發佈淫褻物品最高罰款加倍至200萬元,監禁刑期則維持最高3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昨日會見傳媒時稱,香港特區政府于2009年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工作進行首輪公眾諮詢,社會各界希望能加重刑罰,司法機構亦反映審裁處同時履行評級的行政職能和司法裁定職能並不理想,在參考海外經驗後,建議把評定物品類別的行政職能從審裁處中剔除,並提出兩大方案。

  香港特區政府在改革審裁處制度提出兩大方案,首個方案是參考澳洲、新西蘭及德國,由政府成立法定審裁機構及上訴委員會,委任退休法官或具法律專業背景人士擔任委員,履行評級的行政職能。第二個方案是參考英、美及加拿大的做法,由法院直接裁定級別,審裁處只會維持司法裁定。

  蘇錦梁表示,首方案好處在於容許出版社在物品發行前,送交有關物品予法定審裁機構進行評級,亦可讓不同背景人士參與評定工作,令評審標準更能貼近社會大眾的道德水平。至於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監管,因公眾存在較大分歧,他建議成立常設聯絡小組檢討規管機制,亦會協助業界研發過濾軟體,加強公眾教育。

  為加強條例對出版商的阻嚇力,香港特區政府亦建議提高最高罰款和監禁刑期,發佈淫褻物品的包括最高罰款由100萬元增加至200萬元,監禁最高刑期維持3年;而發佈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由罰款40萬元及監禁1年,增至罰款80萬元及監禁1年;再度定罪的刑罰由罰款80萬元及監禁1年,增至罰款160萬元及監禁2年。

  蘇錦梁表示,改革審裁處制度的兩個方案涉及不同考慮因素,要得到社會廣泛共識方可推行,並否認由香港特區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機構是為了箝制信息流通,強調新聞、言論及信息自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改革項目只會打擊影響兒童及青少年的不良信息,市民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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