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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民工為近二千元工資跳樓致高位癱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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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4月17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陳默 通訊員 錢俊皓 )姜良雇傭民工鄭華為其樓房做木工模板,樓蓋好了,可鄭華卻因1815元的工資討要未成,竟然從三樓樓頂平臺縱身一躍造成高位癱瘓二級傷殘。為此,鄭華將房東姜良告上了法庭,浙江衢江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8月下旬,被告姜良要約原告為其建房倒模板,雙方約定以清工計算勞動報酬,並約定完工時工資一次性付清,每天工資110元。期間,原告共為被告倒模16.5天,計工資1815元。但完工後被告未守信用,不履行工資支付義務。經原告多次打電話催討未果。2010年11月11日上午7時0分許,原告專程趕到被告家中,在被告三樓再次討要工資,被告仍以無錢為由拒絕支付。由於原告過激,當場從三樓跳入地面致傷,住院共花去醫療費82476.84元,後經司法鑒定原告已造成二級傷殘。

  2012年1月13日,原告向衢江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681173.38元。

  3月6日,衢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時原告鄭華由四個大男人抬著進法庭。開庭過程中原告仍然情緒激動,多次表示:“如輸官司,要麼抬到被告家吃飯,要麼留在法院由法院清算”。 被告姜良則表示:“自己跳樓叫人賠償沒有道理。再説,我家裏剛造房子,債臺高築,近來為女兒治病又花了二十多萬,實在無錢。”

  衢江法院經過多次溝通協調,召集原告親屬與被告協商,耐心細緻地做雙方思想工作,4月6日雙方終於達成由被告姜良一次性補償原告鄭華25000元並分3年付清的調解協議。鋻於原告鄭華的生活困難,衢江法院依法免除了其按比例應負擔的案件受理費4806元;同時,建議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人替原告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殘疾救濟,以減輕其日常生活負擔。

  4月13日,雙方當事人從衢江法院領了此案的民事調解書,此案最終圓滿解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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