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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946元 9年刑期代價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平安龍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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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龍江網訊 李建因夥同他人入室搶劫人民幣920元,手電筒一隻價值26元,被泰來法院判處有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199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建與村民柳俊、孫文(柳俊、孫文均已判刑)三人商議搶點錢,便準備了蒙面布、鑼絲刀、單刃刀、鉗子等工具來到泰來縣大興鎮被害人于某家。柳俊用鉗子將於家電源線掐斷,三人在於家院內將蒙面布套在臉上,孫文在外屋放風,李建闖入室內上炕與于某撕打,並用鑼絲刀打于某頭部數下,柳俊用刀逼于某妻子任某快點拿錢,任某交出人民幣920元,柳俊拿到錢後,從任某手中搶下手電筒一隻(價值26元),三人逃離現場,贓款被三人分掉並揮霍。經法醫鑒定,于某頭皮裂傷屬輕傷,任某胸部皮膚擦傷為輕微傷。案後,李建在逃,公安人員多次到李建家中,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勸其投案。2011年11月15日,李建在親屬的勸説下投案,並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後,手電筒、部分贓款繳返失主。

  泰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建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當事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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