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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暗示“撞傷不如撞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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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一起兩人受傷交通事故引起的訴訟引發關注,因其中一位傷者要求肇事者和保險公司索賠醫療費1.2萬元,超過了“規定”的1萬元限額,將交強險分項限賠現象推向了風口浪尖。律師表示,1萬元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對於多數交通事故根本不夠,這或將讓機動車一方可能做出“撞傷不如撞死”的逆向選擇。

  根據媒體報道,鄭州市民吳女士乘坐公交車時,一輛轎車與公交車發生碰撞,吳女士摔倒受傷,並在治療期間花費4.4萬餘元。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轎車車主徐某應付事故全部責任。出院後,吳女士要求徐某賠償,但徐某只願在保險賠付範圍內承擔責任。而保險公司方面表示,根據交強險條款,醫療費限額只在1萬元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對交強險分項限賠的質疑。據了解,現在交強險規定賠償總額是12.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僅為l萬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是2000元。“像吳女士這樣的遭遇並非個例,如今因交通事故引發紛爭都可能面臨此問題。但現實存在的問題是,1萬元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對於多數交通重傷事故可謂杯水車薪,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用都在3萬元到5萬元之間。”山西鋒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告訴記者。“受害人在受傷情況下,醫療費用很高,但傷殘等級不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完全不夠彌補損失,而11萬元的傷殘賠償金又用不完;而如果受害人在死亡情況下,産生的醫療費用低甚至沒有,但死亡傷殘賠償金往往又不夠賠付。”

  在張軍看來,交強險的這種分項賠付,顯然不利於幫助人們樹立先救治傷者的意識,反而容易形成“撞傷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近年來也確實出現過這類情況,因為很多車主擔心被受害者一輩子糾纏”。對此,他建議監管部門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打通使用,提高醫療費的同時,也能大大降低車主“撞傷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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