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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子眼不監測闖黃燈 專家建議明確越線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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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嘉興發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闖黃燈司機敗訴。該案在司機中引發熱議──認定闖黃燈違法有何法律依據?此種違法如何處罰?本報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及一線交警,對這些問題予以解答。

  現場:40分鐘35輛車北京站路口闖黃燈

  闖黃燈現象在本市比比皆是。

  昨天晚高峰,在學院南路文慧園路口東西向,20分鐘內,信號燈共亮起10次黃燈。期間,至少有10輛車在黃燈亮後,仍然越過停車線,穿過路口。這其中包括一輛公交車和兩輛出租車。

  晚高峰的40分鐘時間裏,北太平橋路口閃爍黃燈15次,出現至少7次闖黃燈行為。黃燈亮時,一輛運通公交車距離停車線還有大約5米,但司機沒有減速,反而一腳油門,加速通過了路口。一輛黑色本田車試圖在黃燈中穿過路口,但紅燈亮起,本田車只能尷尬地跨在停車線上。

  相同時段,在建國門大街北京站路口,15次黃燈期間有35輛機動車闖黃燈。

  據一項網上調查顯示,多一半的被調查者表示,遇黃燈“踩油門,能過就過”。

  釋疑:四問闖黃燈

  問:處罰有無法律可依?

  答:法律表述差半句。

  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中的司機舒先生認為,法無明文禁止,即不能算違法。不少司機有著和舒先生一樣的想法。他們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沒有明確寫著禁止闖黃燈,那就不該處罰。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關於這一點,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那沒有越過停止線的呢?一種理解是黃燈亮時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禁止繼續通行,否則應該算是違法通行,應該受罰。但有另一種理解則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此不能進行處罰。法律表述差半句,結果造成截然不同的理解。

  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認為,立法機關對此應予以明確。

  問:本市有沒有處罰闖黃燈?

  答:電子眼暫不拍。

  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計分標準中規定,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罰款200元並記3分。記者發現,多地交管部門按照“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對闖黃燈進行處罰,也就是説闖黃燈違法等同於闖紅燈。

  本市是不是也在比照闖紅燈,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呢?記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對闖燈的處罰依據主要靠電子眼。本市的電子眼在市交管局網站上全部公示,電子眼類別中,並沒有專門監測闖黃燈的,只有監測闖紅燈的。

  張金澎提出,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一起法院判例不會簡單、直接地被其他司法機關引用。還有專家提出,執行法規應有延續和連貫性,平時一直沒有處罰,因為一起案例引起各地警方的執法,勢必會讓市民覺得突兀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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