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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網站擅自洩露或轉讓用戶信息將被重罰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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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深圳市正在為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立法。《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佈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網站擅自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改變信息用途、洩露或者轉讓用戶信息將被罰10萬元。

  有數據表明,深圳市互聯網産業規模位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早在2010年,深圳市互聯網産業收入就突破了350億元,産業規模佔到全國的七分之一。但深圳市互聯網産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受到了深圳市人大代表的關注,代表們紛紛提出相關議案,建議加強網絡信息安全保護。

  徵求意見稿要求,設立“深圳市互聯網行業協會”來加強行業自律,除制定行業規範等基本職責外,協會還要開展行業調查,向政府提出促進産業發展的措施,反映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要求;調解網站之間、網站與用戶之間的糾紛,對網站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徵求意見稿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信息服務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應建立災難恢復應急機制,建立經營服務信息防災備份系統;應提示用戶服務可能存在的身份信息或者財産安全風險,指導用戶採取預防或者處理措施。凡是違反條例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給被侵害的經營者或者用戶造成損害的,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收益。而被侵害的經營者或者用戶也可就被損害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要求用戶以真實身份註冊的服務項目,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具有能夠有形表現並調取查用用戶身份信息和用戶生成的數據電文,並提供真實身份註冊渠道。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具備支持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技術能力,不得要求持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用戶再次進行真實身份註冊,否則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引人注目的是,徵求意見稿強調,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取得用戶同意,並按照用戶同意的方式、內容和範圍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經同意不得改變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洩露或者轉讓該信息,否則將由深圳市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停業整頓,並建議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用戶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數據電文洩露的,可以要求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採取補救措施。如收到用戶要求後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産品或者服務如有“未經用戶同意,在用戶終端或者系統上強制安裝或者運行的;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的;未經用戶同意修改系統設置的;利用技術手段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截留、篡改、破壞他人數據電文的;干擾他人提供的信息服務的;破壞他人提供的信息産品的;以牟利為目的倣冒他人網頁的;其他侵害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等情形之一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還要沒收違法所得。

  其中,有“未經用戶同意,在用戶終端或者系統上強制安裝或者運行”這一行為的,還可以根據情節並處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並建議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編輯: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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