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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遭克隆 近10萬元被取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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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和別人合作做豬肉生意,當他剛把10萬元的合作保證金打入新開賬戶中,對方兩分鐘後就用克隆卡取走他的錢……“儲蓄所未能識別克隆卡構成違約,因此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我的所有損失。”為此,陳先生將儲蓄所告上法庭。昨日,五華法院審理此案,將庭審搬進了雲南財經大學,近百名學生參加了旁聽。

  據陳先生介紹,2010年10月17日,張某假冒雲南某高校食堂職工,到其經營點訂購豬肉,聲稱有意提供合作機會,讓陳先生成為某高校食堂的供貨商。在張某的引薦下,陳某次日上午專門到雲南某高校食堂,與張某的“領導”陳某見面詳談。“在食堂三樓,陳某出示了蓋有某高校食堂公章的合同範本,陳某説,進一步合作的話,要到郵政儲蓄銀行開一個賬戶,並告知儲蓄卡號,方便以後的貨款往來。”陳先生説,此外,陳某還要求在賬戶上存入10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

  就在這天上午11時20分左右,陳先生到人民西路一處儲蓄所存入100元,開立了一個賬戶。隨後,他又將10萬元人民幣存入這個新開立的賬戶中。

  讓陳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在他往儲蓄卡裏存入10萬元以後,到下午3點就聯絡不上陳某了。他隨後查詢。發現自己賬戶內的10萬零100元,被人分12次以轉出、卡取、跨行支取等方式取走了9.8萬餘元,卡中餘額僅剩1756元。

  陳先生認為,自從開立儲蓄賬戶以後,他的儲蓄卡就一直由自己保管,所以自己的存款肯定是被人用“克隆卡”取走了。更讓陳先生感到蹊蹺的是,他的存款在存入2分鐘後便被人取走,在存入14分鐘以後,又被人轉賬劃走了一部分。事發後,陳先生立即向茭菱路派出所報警,警方以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偵查,但由於這起案件遲遲沒有被偵破,犯罪嫌疑人陳某和同夥張某沒有歸案。陳先生多次要求儲蓄所償還9.8萬餘元損失,但遭到了拒絕。

  “儲蓄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陳先生的存款被人用‘克隆卡’取走,儲蓄所未能識別‘克隆卡’構成違約,因此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陳先生的所有損失。”法庭上陳先生的代理人認為,建立儲蓄關係後,儲蓄所至少要書面告知儲戶安全用卡須知,並且要能夠識別不法分子複製的“克隆卡”。

  而儲蓄所一方則辯稱,陳先生與儲蓄所建立儲蓄關係後,約定雙方憑密碼交易,“如果對方僅有複製的假卡,沒有密碼取不到錢。”儲蓄所代理人認為陳先生自己保管密碼不善,是陳先生自己泄漏儲蓄卡信息,把銀行卡號和密碼告訴他人,才導致錢款被他人取走,且不排除被親戚朋友取走,所以拒絕賠償。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庭審後,一位旁聽的學生説:“今天的案子很有警示意義,教會我們在使用銀行卡時需要注意,不要輕易把卡號和密碼告訴別人,做生意時也要多一個心眼,小心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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