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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了4800元的貨 物流只肯賠2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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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運人出示運輸合同和運貨清單。

  昨日,讀者黃俊清向社區記者反映,物流公司弄丟了她一箱價值4800元的貨物,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物流方只答應賠付200元。

  黃俊清在五金機電城做建材生意,3月10日她通過力展物流托運一批貨物到都江堰。“一共14箱,運費為80元。”昨日,黃俊清回憶説,幾天后,客戶給她打電話説,只收到13箱貨,其中一箱“生料帶”不見了,丟失貨物價值4800元。“一個多月過去了,丟失的貨物還沒找到。”黃俊清無奈地説,她數次找到力展物流,可對方一直推諉,只答應賠100元,最多不超過200元,“4800元的貨,只賠這麼一點,連人工費都不夠。”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力展物流設在五金機電城的門市部,負責人鐘偉承認“確實丟了一箱貨”。但他説,托運貨單背面的條款明確規定:未辦理保價而發生貨物丟損,承運人對丟損貨物的賠償在承運費的20倍以內。鐘偉算了一筆賬:14箱貨的總運費為80元,每箱不到6塊錢,按照最高的20倍標準,賠償金額為180元。但黃俊清認為,“這是霸王條款”。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在賠償金額上仍未達成一致。

  對此,成都律師邢連超指出,最高按照承運費的20倍進行賠償,這實際上就是霸王條款,這種不利於消費者的格式合同是無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運費應該照價賠償。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和攝影吳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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