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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過了頭”只因權力不受約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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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群眾反映,甘肅蘭州徵地中的一件“荒唐事”:一片“城區裏最後的菜地”被強行推掉。更荒唐的是,當新華社記者前往調查時,當地有關負責人卻稱:“推錯了,推過了頭。”“大學生也會寫錯字,我們怎麼就不能出點錯呢?”“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4月16日《北京晨報》)

  土地是農民的飯碗,十幾畝寄託著農民一季希望的菜地被粗暴地夷為平地,當地負責人居然輕描淡寫地説“推錯了”。好吧,既然錯了,就該有錯了的態度,但“我們怎麼就不能出點錯”式的無所謂卻讓人心涼,這種滿不在乎的嘴臉是對百姓感情的嚴重傷害。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政府部門的工作千頭萬緒,疏忽在所難免,總有辦錯事的時候。犯了錯誤該怎麼辦,並不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古人早有至理名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只要能夠及時糾正錯誤,誠心改過,努力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老百姓依然會拍手叫好。但改正錯誤的前提是正視錯誤,即總結犯錯原因、認識自身不足、看到危害程度、真正心懷愧疚,這是最起碼的,也是最根本的,如果做不到,談何改正錯誤。

  從當地負責人的表態來看,離正視錯誤還差老大一截,而其辯解也純屬強詞奪理,不值一哂。試問,大學生寫錯字是政府部門縱容自身犯錯、為錯誤開脫的理由嗎?無理強辯演繹了霸氣外露,滿不在乎背後是漠視民權。正如村民所言:“哪能説錯推就錯推了,這完全是無視我們的權利。”事實也證明當地在彌補過錯上並不積極,儘管他們承諾“積極聯絡施工方給予村民賠償”,但一週多過去後,協調仍在進行,賠償遙遙無期,村民無可奈何。

  改錯不積極,只因罰則有問題。借用一下當地負責人的“寫錯字”比喻。寫錯字是一件尋常的事,但對以寫字為任務或工作的人來説,是要受懲罰的。學生考試時寫錯字要扣分,報刊雜誌的編輯記者寫錯字要扣錢有錯必罰是保持這個社會正常運轉的支撐法則之一。然而,一些政府部門負責人犯錯以後卻能全身而退毫發不傷,即便懲罰,往往也是罰酒三杯或者溫柔一刀,傷疤都沒有,更不用説痛感了。顯而易見,綿軟的問責機制無形中助長了犯錯官員的底氣錯了就錯了,有什麼大不了。試想,如果“推錯地”需要當地負責人辭職以謝天下,他早就霜打的茄子似的了,斷不會如此盛氣淩人。

  就在本月9日,韓國國家警察廳廳長趙顯五在首爾宣佈,因警方失職導致一名女子被姦殺而引咎辭職。此事隨後引發警界大整頓。儘管這種“警員失職,廳長下臺”的問責機制不符我國國情,但它能給我們帶來些有益啟發:對官員要求嚴厲一點總有些好處的,至少不會讓他們在犯錯時一幅悠悠然無所謂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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