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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1.75億假幣”案九嫌犯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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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漳州4月16日電(簡三景)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外披露,2011年在當地詔安縣破獲的1.7595億元假幣案件,目前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木堅等9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至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同時沒收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人民幣1.5萬元。

  該案被破獲時,有媒體報道稱,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單個窩點繳獲假幣面額最多的案件。

  經查,2010年10月間,被告人林木堅與吳某某(另案處理)為牟取非法利益,共謀偽造人民幣,吳某某主要負責出資和銷售,林木堅主要負責物色技術管理人員及生産。同年12月初,被告人林木堅夥同朱順科、胡振春等人,聘請了制假技術員在漳州市詔安縣太平鎮山前村進行製造假幣犯罪活動。

  2011年1月4日,警方從該窩點查獲半成品2005年版百元面額假人民幣1.7595億元、假幣膠片版23張和彩色印刷機、燙金機、曬版機、切紙機各1台,以及大量制假材料。

  法院認為,9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偽造貨幣,其行為均構成偽造貨幣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林木堅、朱順科、胡振春係主犯,應按照各人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張寶德、余錫通等6名被告人係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許周民為謀取非法利益,銷售用於偽造貨幣的膠片版,構成偽造貨幣罪,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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