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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維持蒲日新、湯成奇案一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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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蒲日新、湯成奇兩案作出二審裁定,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蒲日新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蒲日新(男,1947年7月17日出生,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資發展控股公司原董事長)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産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15萬元、港幣5.2萬元,贓物金條一根、歐米茄男式手錶一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1月,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湯成奇等5人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罪並罰,判處湯成奇(男,1961年12月26日出生,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曉華(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羅輝(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許國文(南昌市豐和建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熊麗舜(南昌市恒昊實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湯成奇之妻)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二十萬元。判決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江西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對蒲日新、湯成奇兩案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按照法律規定,對湯成奇、張曉華的死緩判決,江西高院將報最高法院進行復核。(記者魏本貌,通訊員蔣岩岩、胡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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