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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規定公辦中小學禁收"擇校費" 違規將問責校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21: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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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4月16日電(記者 周竟)記者16日從寧波市教育局獲悉,今年該市公辦中小學推行嚴格的“陽光招生”政策,嚴禁收取擇校費,違規招生將問責校長。

  據了解,今年2月浙江省教育廳宣佈義務教育階段實行“陽光招生”,提出要把擇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此次寧波市發佈的政策更為嚴格,明確規定公辦中小學非正常跨學區招生比例最高不超過5%,同時嚴禁公辦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以及任何與擇校相挂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

  寧波市教育局表示,接下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在對轄區適齡兒童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生源情況和學校分佈、招生計劃,科學確定各校招生範圍(學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教育服務區學校,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據介紹,公辦學校在依據就近入學原則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就學前提下,如還有少量學額,將在糾風等部門的參與和監督下,通過公開搖號的辦法確定入學名單。

  對於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違規招生、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的,寧波市教育局表示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責任。該市教育局將在對各地的教育科學和諧發展考核中,把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

  該地的教育資源還向外來人口適齡兒童傾斜, 2012年公辦中小學新吸納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子女的比例力爭達到80%。寧波市教育局還對民辦中小學招生程序和方法進行規範,要求民辦學校原則上應在辦學所在地招生,民辦小學招生時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測試,如採取面談的方式招生,面談不得涉及拼音、認字與算術等內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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