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和執行法官玩“躲貓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2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在法院的執行案件中,有被執行人自以為如果隱匿財産,法院對其“唯一”住房不會予以執行。黃島區法院近日辦結的李某欠款一案,便徹底打消了被執行人的這一“臆想”。

  彭某與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黃島法院于2009年5月12日作出民事調解書,雙方約定李某于2009年7月12日前償還彭某借款本息共計11萬元,然而李某到期後並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彭某向黃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責令李某償還欠款,李某非但不還錢,還和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以為這樣就可以躲避法院執行。

  黃島法院決定拍賣李某的唯一一套住房,並依法委託有關機構對房屋進行了評估。對此,李某憑其“臆想”委託律師向黃島法院提出異議,認為法院處置的房屋是他及其被撫養人的唯一一套住房,要求法院中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對此,黃島法院及時審查李某提出的異議,認為,李某所欠的債務為11萬元,房屋評估價值達58萬元,差額為40萬元,在本轄區內,該差額40萬元能夠保障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的生存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關於“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的規定,裁定駁回李某的執行異議。李某不服,向青島市中級法院復議,青島中院裁定駁回了李某的復議申請。這下子,李某真慌了,他趕緊找到黃島法院的執行法官稱自己想還錢,請求暫緩拍賣房屋。幾天后,李某便支付了本金、利息等共計14萬餘元。(戴 謙 徐付波 王林峰)

  O????

熱詞:

  • 李某
  • 躲貓貓
  • 法官
  • 執行異議
  • 執行案件
  • 民事執行
  • 臆想
  • 被執行人
  • 2009年
  • 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