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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建備案制度規範各類會展 嚴防惡性騙展事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2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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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鄭州4月15日專電今後,在鄭州市舉辦的各類會展都需要在相關部門備案登記。

  本網從鄭州市政府了解到,鄭州市將對轄區內舉辦的各類會展實行備案制度,通過加強項目審查等方式規範會展活動。具體情況根據會展舉辦場所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凡在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和中原國際博覽中心等專業場館舉辦的會展活動,展館與會展舉辦方在簽訂場地使用合同前,要到市會展辦備案登記。在專業展館以外舉辦的會展活動,會展場館在簽訂展場(館)租賃使用合同前,要到轄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據了解,備案制度主要為了避免出現惡性騙展事件。

  對於鄭州國際會展中心的使用,鄭州市政府明令不得擅自承接商業性活動。包括會展中心室外停車場、文化廣場、會展路等地方原則上都不得承接商業性會展活動。如遇到全國性大型會展確需使用的,由市會展辦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後,由鄭州國際會展中心統一承接,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承辦的商業活動均屬違法。

  此外,對各類會展舉辦期間的戶外廣告,市政府也做了詳細規定。在會展場館管理區域以外設置戶外廣告的需要得到市政府的許可。並且每個會展戶外廣告發佈時段一般不得超過15天,廣告形式以燈桿道旗、沿街路牌、跨街門樓等為主。會展結束後,設置單位要立即進行拆除。(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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