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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救人反被誣説明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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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廣東東莞男子蔣某被車撞暈,肇事司機逃逸。該市鳳崗公安分局局長羅建軍路過事發地,指揮同行民警救人。但傷者妻子張某趕到後,指責羅是肇事者,圍觀群眾也紛紛質疑。在局長親自督辦下,警方16小時內抓獲肇事者。(4月12日《廣州日報》)

  局長救人反被誣陷,是道德滑坡,還是權利覺醒?傷者妻子與圍觀民眾質疑羅建軍是肇事者的理由是“不然哪有那麼好心救助傷者”。這種與主流道德觀背道而馳的“邏輯”思維,不宜簡單給予斥責與否定。此舉只是群眾自力救助之表現,也于法不悖。

  做好事反被誣陷實在是民眾無法承受之重。做件好事,卻還要思慮如何保全自我?面對撲朔迷離的事實,即便是擅長法律邏輯推理的專業法官也常常感到棘手,何況是普通民眾。因此,福州女孩救助暈倒老人,先請求路人全程錄像也就見怪不怪了。法律為什麼不讓我們坦坦蕩蕩做個好人?

  事發後,局長的身份並沒有助羅建軍自證“清白”,其出示工作證後,民眾卻並不買賬。不得以,羅局長只能當場承諾:救護車來前絕不離開,並迅速緝拿肇事者。這才平息事態。政府公職人員的可信程度難道就如此不堪?

  究其原因,當然可以羅列方方面面的時代變遷,但近年在建設拆遷、城市管理、許可審批等行政事務中,官員濫用權力傷害民眾利益的事時有發生也是緣由之一。儘管事後都做了些處置,但這多少挑戰了民眾心理預期,也讓政府公信力大大減弱。

  市場是一把雙刃劍,在市場追逐利益情況下,人情淡漠也相伴而生。應該説羅建軍是幸運的,畢竟他是局長,民眾們也不敢太造次。局長受冤枉,破案自然神速,果然警方只花了16個小時便把肇事司機抓獲。筆者不禁想問,如果這次救助者是普通百姓,那又當如何呢?又不禁追問,如果不是局長親自坐鎮,案件什麼時候可以偵破?

  面對受害者,我們是該無奈走開,還是伸出援手?筆者的回答很簡單:如果不能成為英雄,我希望自己儘量做個好人,良心不能丟,救人最要緊。

  面對支離破碎的道德,我們重提雷鋒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是道德教化固然有效,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良法”,鼓勵見義勇為,真正做到讓英雄流血不流淚,讓好人有好報成為現實。待到那時,民眾才會不再顧忌,“雷鋒”也一定會越來越多。

  (作者係中山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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