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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騙保障房者“偷雞不成蝕把米”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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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佈了《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産和住房等狀況,或者採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者租賃補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駁回申請,並處100元罰款,自駁回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4月14日《廣州日報》)

  保障房是與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保障房體現的是黨和政府對社會貧困階層的關懷和照顧,我國大力加強保障房建設力度,旨在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最近,我有親戚在黃村申購了一套保障房(經適房),均價才四千多,相較旁邊商品房動輒1.5萬到2萬的房價,真是太有吸引力了。正因為保障房的種種好處,引發了全國各地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叢生。去年,深圳更是出現了身家百萬仍涉嫌造假騙保障房的“富豪”。

  收入高、住豪宅卻騙購、騙租保障房的行為,是對大眾的不公平,人們最為痛恨。但對造假騙房者,只是駁回申請,處100元罰款,10年禁申請,造假者違法成本實在是太低,相比香港罰款2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懲罰震懾力有待加強!

  讓保障性住房制度真正起到應有的扶危濟困、保障和諧的社會功效,需要更多“陽光化”舉措。比如大幅提高對造假騙房者的懲罰力度,並在報紙和網絡等媒介曝光,除駁回申請、10年禁申請外,罰款5萬元~10萬元,讓造假騙保障房者“偷雞不成蝕把米”;對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設立舉報平臺,對舉報屬實者進行重金獎勵。這樣,不僅對造假騙房者産生足夠震懾,對那些蠢蠢欲動的人,也是一個極其必要的提醒!

  黃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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