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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發危險品信息將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2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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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周鑫)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由市公安局、市網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於本月起正式實施。

  《通告》中規定,個人禁止在網上發佈任何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弩、倣真槍等危險物品的信息,構成犯罪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警方介紹,近年來利用互聯網發佈危險物品信息從事不法生産、買賣活動的問題日益突出。

  警方表示,各網站需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的監管,及時刪除網上違法信息。對於拒絕刪除的,公安機關將通知關閉網站並依法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凡在網絡上發佈任何涉及危險物品信息的單位須提交相關許可證明。

  另外,警方表示,網站必須對發佈危險物品信息的單位資質進行審核,並對發佈的危險物品信息內容、發佈時間和域名等信息進行記錄,並保留60天,以備相關部門依法查詢。違法信息高發的網站,將被關閉,涉嫌犯罪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部分規定

  一、在網上發佈危險物品信息,必須提供相應危險物品的許可證件等材料。

  二、在網上發佈民用槍支彈藥製造、銷售的單位,應當具有國務院公安部門頒發的製造許可證和市級公安機關核發的配售許可證。

  三、民用爆炸物、煙花爆竹等信息的網絡發佈,必須相應地具備市國防科工、安全監管或環保部門頒發的相關許可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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