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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公車私用要納稅 詳細跟蹤記載出車時間公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2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柴 野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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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政府官員的公務車使用規定比較嚴格,對誰能享受公車待遇、配備什麼樣的車、公車私用範圍等均有相關法律規定。公車私用違規者要受到輿論譴責、罰款甚至可能丟掉“烏紗帽”。企事業單位的公車使用則主要靠稅收杠桿進行限制。

  記者從負責公務員公車管理的德國內政部了解到,德國從1993年重新修定了一份公車配備使用條例,將公車使用的每個細節都規定得十分詳細。在德國只有總統、總理、副總理及各部部長、國務秘書和聯邦直屬機構負責人(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等)才可以配備專車。專車除了滿足公務活動外,在德國境內的私人活動也可無償使用,包括乘車上下班、在德國境內休假等。如公車使用者因私事去國外包括去國外休假,允許使用公車,但要承擔所有費用,如往返里程的油費、司機加班費和司機的食宿費,都要用車人自掏腰包,而且這些支出還要報到財政部有關部門備案。部級以下的公務員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使用公車,但不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務。德國公車管理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使用公車只能與公務有關,上下班不允許公車接送,與公務活動有關的接送除外。第13條還規定,使用公車的公務員不得任意讓非本單位的人搭乘,如果確實需要,必須報告本部門上級領導,並要求外單位乘車者寫出書面聲明,保證發生任何事情與單位公車沒有關係。

  德國還實行嚴格的公車使用登記制度,每輛公車都要配備車輛行程記賬簿,詳細跟蹤記載每次出車的實際起始時間、地點、里程錶公里數,且要定期上報主管部門。從總理專車到一般公務員用車無一例外。

  德國對購置和更換公務用車都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車數量。以記者採訪的聯邦內政部為例,該部公務車有15輛,其中包括一輛中型麵包車。如果公務員違規公車私用被發現,就要補交罰款,並受到相應處分。當年,德國時任衛生部長因乘用公車到西班牙休假而遭到德國媒體的炮轟,不久便辭去公職。

  德國的企業公車較多,一是企業購買汽車的費用可計入生産成本,獲得免稅,二是企業商務來往確有需求。按照德國相關規定,企業公車使用者要交納一定比例的稅款。其計算方法比較複雜,即將新車價格的1%作為收入加到使用公車人的工資中,並按照這個虛擬工資總額交納所得稅。例如使用公車人月收入為2000歐元,他所駕駛的奧迪車價格為3萬歐元,那麼稅務部門就要按照2300歐元收稅(3萬1%=300歐元),同時還要對公車使用者每天上下班“歸家行程”徵收稅額。稅率是汽車價格的0.03%乘以上下班路程,如果用車者每天上下班路程為30公里,那麼他每月納稅總額再增加270歐元(3萬0.03%30=270歐元)。這位使用公車者最終的納稅起點為2570歐元。簡單説,在德國凡使用公車,本人都要承擔一定費用,不能白佔公家便宜。

  總之,德國十分重視對公車的管理,各項制度比較健全。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有效控制公務用車的開支,節約財政資金,更限制了官員的腐敗行為。(駐柏林記者 柴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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