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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猴王形象被印童鞋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電子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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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顧穎)動畫影片《大鬧天宮》風靡至今,其中美猴王孫悟空的銀幕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孫悟空的形象竟被印在了童鞋上。近日,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三家侵權公司賠償著作權人上海美影廠50萬元,並停止侵權。

  上個世紀60年代,上海美影廠創作完成了動畫影片《大鬧天宮》。2001年,美影廠與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過一份電影放映授讓合同,將《大鬧天宮》在美國的獨家電影放映權授予該公司,授權期限至2006年。

  時至2008年,上海美影廠發現珠海天行者公司不僅在其網站上擅自使用《大鬧天宮》中孫悟空等人物造型,還播放影片的視頻片段,甚至自封“新悟空之父”。上海美影廠還發現這家公司將孫悟空形象授權給珠海市千致鞋業公司,用於生産“悟空牌”童鞋,還設立了珠海悟空服務公司,並在公司網站上擅自使用孫悟空形象。上海美影廠認為,天行者公司等五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孫悟空造型,並大規模産銷載有侵權圖案的商品,均應承擔侵權責任,要求停止侵權,通過媒體公開道歉,並連帶賠償515萬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天行者公司、悟空公司、千致公司在網站上使用孫悟空人物形象,在製造、銷售的童鞋及包裝盒上使用孫悟空人物形象,互有關聯,彼此協作,共同侵害了孫悟空人物形象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和發行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揚派公司係商鋪出租方,未實施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故美影廠有關揚派公司侵犯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鋻於銷售商九履公司已提交了證明悟空童鞋合法來源的證據,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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