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捎帶路人罰三萬,如此執法太惡毒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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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67歲的退休職工李榮壽免費捎帶陌生人,結果被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當做非法營運處罰3萬元。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對李榮壽的行政處罰,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卻認為,法院“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李榮壽在這互相矛盾意見中,上訴、申訴了近4年。

  且不論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是否在依法辦事,也不説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在依法判案,僅就67歲的退休職工李榮壽因騎摩托車捎帶陌生人而要被罰款三萬元來説,就可稱之為一樁荒唐案。

  在一些城市,存在一些非法的摩的、黑出租,為了贏利賺錢長期從事拉客運輸;還有少數摩的、黑出租幹著欺騙宰客勾當,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又擾亂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危害人們的交通出行安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打擊這些非法營運的違法行為理所應當,應該得到民眾的支持和鼓勵。

  然而,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對李榮壽作出處罰前,不看老人是不是長期的從事拉客行為,看見老人帶人的摩托就認定為摩的,發現其捎帶陌生人就斷定他是非法營運,就要按照非法營運進行處罰,這樣的判斷就是職業病,這樣的執法就是濫權。

  李榮壽老人免費捎帶陌生人,不能以“違反基本常理”而想當然的做出判斷;難道免費捎帶熟人就合常理,捎帶陌生人不收費就不合常理?偶爾捎帶一下路人,解人急救人難,理應鼓勵和支持,不能因為不符所謂的常理而一概對免費捎帶視為非法營運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六十四條規定可以看出,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對老人作出的處罰適用的是“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罰標準,是僅次於對構成犯罪的最高處罰,這樣執法用心何在?李榮壽老人捎帶路人既使是有償的,所得也不會超過五元十元,按照有違法所得的處罰標準沒收和罰款也不會超過五十元,為什麼要對老人避輕就重?難道是因為李榮壽拒不認罪的態度觸怒了作為執法部門的管理處,讓高高在上的管理處要對老人實施抗拒從嚴辦案政策?(王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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