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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6民工涉嫌聚眾鬥毆"菜刀隊""砍刀隊"雙雙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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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李燁池報道:4月12日,備受關注的常熟六民工涉嫌聚眾鬥毆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菜刀隊”何強等人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但在量刑上均有減免。另一方“砍刀隊”曾勇等人也在12日上午以同樣罪名被判刑。

  根據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判決,“菜刀隊”中,何強係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張勝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判處陳強、張人禮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龍雲中未直接持械,免予刑事處罰。案發時尚未成年的李毅夫也被免予刑事處罰。

  “砍刀隊”中,主犯曾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楊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被告人龔軍、胡煒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餘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到二年不等以及緩刑。

  法院:不是“正當防衛”

  通過3起案件的審理,常熟市人民法院支持公訴機關的指控觀點,認為在該次由非法利益之爭引起的事件中,何強積極參與其中,案發前,在通話過程中有明顯的言語挑釁行為,致使矛盾激化升級,在通話後對對方可能上門發生打鬥有明確判斷,並作了糾集人員、準備工具的充分準備,張勝、陳強等5人被何強叫到公司的目的就是準備鬥毆。在人員到齊、工具齊備的情形下,何強再次主動撥打曾勇電話,在等待對方上門期間並未採取相應措施避免打鬥,充分反映出何強等人“在主觀故意上並非基於防衛的目的,而是具有與他人互毆的故意”,“完全符合聚眾鬥毆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是正當防衛”。

  對雙方的量刑,常熟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根發表示,判決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以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從案件起因、參加人數、是否主動上門等情況分析,“我們認為該起聚眾鬥毆犯罪中,何強一方被告人的罪責較曾勇一方被告人的罪責相對較小”;另一方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節、罪責大小也有明顯區別,應區別對待。同時鋻於本起聚眾鬥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何強一方被告人中何強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係從犯、龍雲中未直接持械等情節,因此分別作出減輕處罰、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家屬:堅持無罪到底

  何強一方的辯護律師團對次判決結果表示“不能接受”,其中何強的辯護律師張凱表示:“何強由過去3年改為一年半,看似減輕。實則此案只要判有罪,就是錯判。曾勇等人持刀入戶,何強等人持刀反抗。是否犯罪無需法律,只需常識。”

  何強的母親等家屬向律師團表態:“堅決上訴,堅持無罪到底!”一直為“菜刀隊”奔走的知名網友張洪峰也在微博上表示:“本案關鍵在於公民正當防衛權,6人自衛均應認定無罪,因此常熟律師團將繼續為上訴二審提供法律援助。常熟案第二季即將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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