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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強制執行一起大面積土地承包糾紛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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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金江4月11日電(記者胡續發 通訊員黃葉華 崔雯)對於外地投資者曾某來説,今天是他在澄邁投資以來一個特別的日子。今天上午,澄邁法院強制執行一宗大面積土地承包權糾紛案,維護了他的合法權益。

  曾某係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人,來到澄邁縣參與金江鎮村頭村海河村民小組發包土秋坡800畝土地的招投標。中標後於2006年1月6日與海河村民小組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約定合同於2008年8月1日生效,承包年限為30年,被告應主動清理承包地上的附著物,將土地交付原告經營。訂立合同當日,曾某依約向被告交付了第一期3年的承包金21.6萬元。

  但是到了2008年9月16日,海河村民小組認為,其前屆法定代表人沒有依照法定民主議定程序簽訂上述承包合同,要求確認雙方于2006年1月6日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無效。此案經澄邁法院審理認定,該合同的簽訂過程符合對外發包農村集體土地的法定程序,合同依法成立,係有效合同。

  2010年1月11日,原告曾某向澄邁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海河村民小組清理承包地上的樹木及其他附著物,交付土地。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海河村民小組清理800畝土地上的樹木及其他附著物,並將該地交付給曾某經營使用;土地的承包年限仍依合同約定的30年不變。但是,被告無動於衷。

  今年2月13日曾某申請強制執行,澄邁法院立案受理。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多次找到雙方當事人,召集村民座談協調,但最終未能達成和解。與此同時,幾位村民公然抗拒法院判決,多次雇來大型拖拉機犁地,企圖在執行標的土地上搶種。為此,執行法官多次及時趕到現場,制止違法搶種行為。

  今天上午,在澄邁縣人大代表、檢察院等有關單位人員現場監督下,執行法官向海河村民小組幾位村民悉心釋法説理,最終得到當事人的理解,此案順利執行。

熱詞:

  • 村民小組
  • 被告
  • 土地承包權
  • 海河
  • 附著物
  • 土地承包合同書
  • 法院判決
  • 原告
  • 法官
  • 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