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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信炒股軟體引發巨大虧損 股民索賠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2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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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先生花了一萬多塊購買了炒股軟體,本想就此賺錢,但可惜購買的幾隻股票紛紛只跌不漲,短短數月虧損掉一半資金。葉先生以存在欺詐為由,將出售炒股軟體的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賠償股市虧損近11萬元。上海一中院新近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葉先生的訴請。

  2011年3月,葉先生聽人推薦按照炒股軟體操作能賺錢,便花了2800元購買了上海一家網絡科技公司銷售的名叫戰略家智慧操盤輔助決策系統標準版的軟體使用權。之後,銷售人員告訴葉先生,標準版軟體的準確率不高,要想掌握更確切的信息,須再匯9000元購買高級版軟體。葉先生很心動,便再次匯出9000元,獲得了同款軟體的高級版。

  但在實際炒股過程中,葉先生購買的股票卻屢屢虧大於賺。於是,葉先生向公司銷售人員諮詢。銷售人員就告訴葉先生,要想賺錢,必須再匯2000元購買戰略投資家軟體。葉先生於是又匯出2000元,獲得了戰略投資家軟體使用權,但按該軟體炒股仍然虧損不已。

  剛入市時,葉先生共投入了22萬餘元,結果炒股不過短短幾個月,賬戶裏的餘額只剩下11萬餘元,虧損掉一半資金。葉先生只得退出股市。

  2011年9月,葉先生向出售軟體的這家網絡科技公司索賠,公司退還了軟體費13800元,但不同意對葉先生的股市虧損進行賠償。葉先生認為,公司銷售軟體時稱“按軟體的提示購買股票就能賺錢”,屬於欺詐行為,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賠償其損失近11萬元。

  網絡科技公司辯稱,葉先生所購軟體係合法出版,自己只是出售方並提供相應服務。葉先生從網站下載、安裝、註冊、使用了該軟體,在網站的首頁有法律聲明,提示了産品風險、技術分析風險等,明確了股票操作的風險,軟體系統為一款計算機技術分析整合系統,僅僅作為計算機計算結果,不構成任何投資和股票買賣的建議或依據。投資者應當自行決策,由於葉先生自身忽略風險而造成的損失,與公司無關,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網絡科技公司在銷售軟體及提供服務過程中,並無保證贏利的承諾,葉先生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欺詐的存在,故駁回葉先生的全部訴請。葉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一中院,要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他的訴請。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網絡科技公司銷售的戰略投資家軟體係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合格産品,無質量缺陷。葉先生向網絡科技公司支付錢款,購買相關操盤軟體使用權,雙方之間已建立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該買賣合同應屬有效。基於股市的高風險及高收益特點,葉先生在入市前理應對相應風險具有正確的認識。網絡科技公司提供的證券分析軟體僅向使用者提供決策的信息及意見,並不能代替證券交易的決策,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存在按該軟體指示買賣股票即可贏利或保證不虧的必然情形。網絡科技公司在向葉先生出售係爭軟體使用權及具體指導使用該係爭軟體的過程中,並無欺詐的故意及行為,葉先生應自行對其買賣股票所産生的後果承擔責任。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的法官提醒,股民對股市的高風險要有正確認識,對炒股軟體更要保持清醒頭腦,接受某些免費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前,可先查詢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對號稱能推薦“黑馬”、“牛股”的天價軟體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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