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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籍男子在浙江賣假煙被判15年罰款20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2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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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外”賣假外煙被判刑15年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識産權刑事一審案598件

  瑞典籍被告人蘇哈等生産、銷售偽劣香煙案,經省高院終審,蘇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這個案子,並收進了“2011年浙江知識産權審判十大案例”。

  銷售假冒“萬寶路”香煙

  2010年1月,蘇哈為獲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公司員工江軍聯絡廠家生産並訂購假冒“萬寶路”牌香煙。

  蘇哈、江軍通過福建人方仁坤(另案處理)介紹,在福建省雲霄縣以34萬元的價格向“胡老闆”(另案處理)等人訂購200箱(計1萬條)假冒“萬寶路”牌香煙。

  “胡老闆”等人將200箱假冒“萬寶路”牌香煙發到義烏。蘇哈、江軍又在福建省廈門市以52萬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陳曉民訂購400箱(計2萬條)假冒“萬寶路”牌香煙。

  陳曉民聯絡雲霄縣的“地主”(另案處理),要求加工生産假冒“萬寶路”牌香煙。同年3月,陳曉民委託“地主”將400箱假煙發到義烏,陳曉民實際收款共計41.4萬元。

  同年3到4月,蘇哈、江軍又以相同方式以52萬元從陳曉民處購入400箱(計2萬條)假冒“萬寶路”牌香煙。在蘇哈、江軍向陳曉民購買假煙的過程中,被告人楊嬋明知其丈夫陳曉民經銷假冒香煙,仍提供銀行賬戶收取貨款。

  上述三批假煙發至義烏後,被告人何俊強明知係假煙,仍按蘇哈、江軍等人要求予以接收並存放于義烏市富萊特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倉庫內。上述第一、二批假煙後被運往國外,第三批假煙于同年4月22日被公安機關查扣。經鑒定,第三批2萬條“萬寶路”牌香煙均係假冒註冊商標且係偽劣産品,貨值達256萬元。

  知識産權案受理率上升

  昨日上午召開的2012年全省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工作會議公開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案件繼續保持大幅增長態勢,去年全年共受理知識産權刑事一審案件598件,同比上升449%,審結案件560件。在生效判決的被告人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佔5%,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緩刑640人,佔91.2%,管制、單處罰金27人,佔3.8%。

  此外, 2011年,共受理各類一審知識産權民事糾紛案件7597件,同比2010年上升53.82%,案件數量佔全國12.74%。

  省高院副院長徐傑表示,法院要穩步推進“三審合一(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建立知識産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協調機制,提高司法效力,統一司法標準,發揮整體保護效能,努力構建資源優化、科學運行和高效權威的知識産權審判體系。(通訊員 張興平 王華衛 實習生 謝唯宜 記者 陳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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