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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回應熱點 出差交通餐費報銷免徵個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2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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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國稅總局就近期市場關注的資本公積轉註冊資本是否徵稅、個人所得稅等問題答網友問。

  國稅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明確:股份制企業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徵個稅,而此外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都應徵稅。

  對於市場較為關心的企業增資擴股稀釋股權是否徵稅的問題,盧雲表示:此舉是企業股東投資行為,可直接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股本),沒有取得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作為企業應稅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也不存在徵稅問題。

  盧雲同時明確:按照相關規定,對股份制企業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除此之外,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則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針對網友提出的交通費、餐補、通訊補貼等是否計徵個稅,盧雲表示,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徵個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徵個稅。

  關於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地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標準之內不計徵個稅,如果未規定,單位發放此項補貼,應計徵個稅。”

  盧雲指出,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計徵個稅,但目前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計徵個稅。(記者 郭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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