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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天價訟費案下月續審 需先支付3千萬予華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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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4月1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高院聆案官羅雪梅昨應華懋慈善基金要求,下令陳振聰須就爭産案原審敗訴的1.4億元訟費須先支付其中的3千多萬元訟費給慈善基金,至於餘下涉及1.1億多元訟費則定於下月7日,展開25天聆訊。另一方面,陳振聰曾質疑華懋慈善基金獲第三者注資打官司有“包攬訴訟”、“分享訴訟成果”及“誇大訟費”之嫌,原定於今晨爭拗,但上月下旬遭終院署理司法常務官鄺卓宏指斥是“靠估的無聊指控”,將是“濫用司法程序”後,陳振聰于本月5日透過律師通知慈善基金,表示決定放棄上述的法律爭拗。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狀馬嘉駿昨認為陳振聰雖現已放棄“包攬訴訟”等爭議,但慈善基金早前已就有關法律爭拗作出長時間的準備,以及向大狀尋求法律意見,涉及的法律訟費為167,630元,聆案官羅雪梅昨亦批出慈善基金的要求,下令陳振聰須支付基金“事前預備”的訟費16萬多元。

  羅官在審批基金向法庭呈上的訟費賬目列表發現,基金早期聘用另家律師行所申索的每小時律師費用高達9200元,超出律師會的每小時4000元收費建議,乃著基金一方重新審批,待下月7日訟費評定聆訊中再作商議。

  陳振聰就千億元爭産案原審的40天聆訊敗訴後,主審法官林文瀚認為陳振聰“謊話連篇”,“蓄意行使假遺囑騙款”,下令陳振聰須支付以“懲罰性”計算的訟費,單是華懋慈善基金一方的訟費達1.4億元,但陳振聰對華懋慈善基金近千個的賬單項目逐一提出質疑,並表示只同意當中3千多萬元的訟費,對餘下的1.1億多元訟費完全不接納。

  羅官乃將爭産案在高院原訟庭的訟費評定定於下月7日至7月中,每逢週一至週三展開聆訊。至於華懋慈善基金就爭産案在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兩級的訟費,分別向陳振聰索取的懲罰性訟費為1,900萬元及250萬元。該兩筆訟費評定尚未有確實日期進行聆訊。

  另龔如心臨時遺産管理人上月中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直接判處陳振聰“藐視法庭”罪名及面對懲罰,司法機構已定於5月8日聆訊,屆時陳振聰將派出大狀抗辯,並表明會儘快依從法庭命令,向法庭及臨時遺産管理人交代名下超過10萬元的資産。至於陳振聰面對的刑事偽造及行使假遺囑一案,則訂於5月14日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屆時控方將傳召26名證人,當中包括曾經接觸過涉案遺囑的律師。

  陳振聰並已知會法庭表示會就刑事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控方拒絕辯方派出專家監場,以監督控方就遺囑進行的指紋化驗,及傳媒廣泛對陳振聰作出不利的報道,令陳振聰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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