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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送醫院染肝病死亡 醫院賠償家屬55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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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 年近八旬的陳老太將患精神病的兒子王強(化名)送到北郊醫院醫治,不料王強在治療中患上肺結核,並因急性重症肝炎突然去世。昨天記者獲悉,這場醫療糾紛打了近三年,醫院最終被判存在醫療過失。在兒子停屍醫院三年後,陳老太終於在昌平法院執行法官的調解下拿到了賠償款,讓兒子入土為安。

  王強患有精神疾病長達24年之久,常常伴有衝動過激行為。2009年2月9日,陳老太帶著王強到北京市北郊醫院就診。經檢查,王強被診斷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並住院進行抗精神病治療。然而一星期後,王強突然被診斷為“繼發性肺結核”,並被轉入精四科進行抗癆治療。陳老太説,當時她雖然很疑惑為何兒子住院短短幾日就患上了肺結核,但為了兒子能儘快痊癒,他們一家還是積極地配合醫院醫治。不料2009年3月31日,王強突然因“急性重症肝炎”搶救無效死亡。

  “我當初帶著一個活生生的人來看病,病沒看好不説,怎麼反倒突然去世了?”陳老太認為兒子死得太冤,將醫院告上了法庭。在庭審過程中,陳老太經過多次申請和準備相關材料,2011年12月10日,北京市中衡司法鑒定所對王強的死因作出鑒定結論:北郊醫院在對王立強診療過程中,診斷繼發性肺結核及實施抗結核方案依據不足;未行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存在醫療過失,與王強死亡的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過失參與度系數值為60%—90%。今年1月5日,法院判決北郊醫院存在醫療過失,賠償陳老太一家住院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55萬餘元。

  此案宣判後,陳老太並未馬上得到賠償款。因王強死後一直停放在醫院內,沒有火化,陳老太想先拿到錢後給兒子辦理葬禮,讓兒子儘快入土為安;醫院方則提出,家屬必須先把屍體進行處理,才能給予賠償。雙方的情緒都很激動,事情一時陷入了僵局。陳老太向昌平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多次溝通下,醫院和陳老太決定各讓一步,醫院方面首先賠償10萬元,讓陳老太一家為死者安排喪葬。待屍體處理之後,醫院方將剩餘的賠償額一次性支付給陳老太一家。目前,陳老太已經拿到了醫院的全部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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