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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會太原今後禁養大型犬 設留檢機構收容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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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4月12日電 (宋立超)新的《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屆時,城市建成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將禁止飼養薩摩、德國牧羊犬等烈性犬之和大型犬只。12日,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就市民關心的問題召開新聞通氣會,稱公安機關將設立專門的犬只留檢機構,收留流浪犬只、養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沒收的犬只。

  據了解,新的《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由太原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於5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太原市城市建成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等重點管理區域禁止飼養包括獒犬、雪橇犬、德國牧羊犬等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

  同時,《條例》還禁止居住在樓房的居民飼養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樓、商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禁止攜犬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表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將視情節進行責令改正、罰款、沒收犬只等處罰。

  同時,關於市民關心的犬只被沒收後的“去向”,太原市公安局將設立專門的犬只留檢機構,收留流浪犬只、養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沒收的犬只。

  據了解,飼養在城市建成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等地區的烈性、大型犬只,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由養犬人自行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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