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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再推"延誤險" 業內:由航空公司投保更合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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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王銘澤、曹磊4月12日報道:昨天,由於不滿航班延誤賠償,20余名旅客不顧勸阻,擅自進入浦東機場跑道禁區,導致一架進港飛機停止滑行。而從“霸機”到擅闖跑道,個別旅客的維權行為愈發過激,這也使得航班晚點和由此引發的賠償機制問題,再次在業內被重新審視。

  民營航空推延誤險最高賠償400元

  今天,一度延誤率較高的國內民營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宣佈推出航班延誤保險。旅客在訂票時,可自主選購航班延誤補償的保險,20元一份,不論是天氣原因、機械故障,還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客人自身原因,起飛延誤達3小時就能獲得200元的賠償,6小時以上則可獲賠400元;若航班取消,即可獲得300元賠償。

  據介紹,春秋航空延誤險本月即已推出,7天內有1.2萬旅客選擇了該險種,截至今天,共有144名旅客獲得理賠。

  界定不清屢致延誤賠償糾紛

  據了解,在民航業內,大多數公司面對延誤賠償時,主要參考是的2004年6月民航局發佈的《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該《意見》稱: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除按照規定做好服務工作外,還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不過,實際操作中糾紛不斷。根據《意見》表述,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應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但受理過多起航班延誤賠償糾紛的吳冬律師指出,不少案例中航空公司因本身行為造成延誤,比如:機械故障、運力調整、內部管理等,卻藉口流量控制、天氣狀況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間的矛盾激化。

  此外,《意見》中並沒有制訂統一的“賠償標準”。我國多家航空公司雖然已公佈《旅客服務承諾》,但對航班延誤後具體的賠償標準則紛紛予以回避。

  記者注意到,在春秋航空本次推出的航班延誤保險中,不僅增加了航班取消的賠償,還明確了航班延誤的判定標準──只要不是客人自身原因,不論是天氣原因、機械故障,還是流量控制,在延誤到達一度程度時都可以獲得賠償,賠償額度最高為400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此便省去了在旅客是否符合獲得賠償的條件認定上的“扯皮”。

  業內:若由航空公司投保更易被認可

  航班延誤保險的引入,可謂是通過市場手段解決遭遇航班延誤時旅客的不滿。實際上,早在兩年前,東航就曾推出過航班延誤保險,多家保險公司也都有相應的險種在各大航空公司網站上發售。銀行、網站等也在近年紛紛加入賠付行列。但調查顯示,延誤險的知曉率、接受度並不盡如人意,超九成市民坦言,根本沒有聽説過這一險種,也不會考慮購買。

  更現實的問題在於,航空公司出現延誤,賠償卻需要旅客自行承擔投保費用,不少人表示難以接受。而春秋航空此次推出的延誤險,也沒能逃出這一怪圈。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航班延誤的直接受害者是旅客,如果改由航空公司來承擔保險費用,那麼,一旦發生航班延誤需要賠付時,航空公司就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走理賠途徑;保險公司為了控制賠付比例,反過來也會督促航空公司加強管理減少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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