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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艘“吃魚船”重返湘江長沙段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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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4月11日訊(記者 蘇莉)長沙市猴子石大橋南側,數10艘漁船一字排開停泊在湘江西岸,船頭挂著的“美食”字樣招牌清晰可見。4月11日,省人大常委會湘江流域綜合整治專題調研組在長沙暗訪“吃魚船”,發現非法水上餐飲死灰復燃。

  “去年我們開展水上餐飲專項整治行動,基本勸退水上餐飲漁船,但春節一過,這些漁船又陸陸續續開回來了。” 長沙市岳麓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猴子石大橋附近共有“吃魚船”65艘,主要來自衡陽、益陽兩地。這些漁船所有者持有捕魚證、航運證等證件,惟獨沒有餐飲經營許可證。該負責人介紹,漁船停靠處屬於湘江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河對面就是長沙市第3水廠、第8水廠取水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一級水源保護區內不能有任何排污口,不允許經營水上餐飲。

  據介紹,2011年,該市開展大型環保專項執法行動8次,出動執法人員2136人次,對湘江長沙段93條水上餐飲漁船進行現場執法和宣傳勸退工作,並運用移動執法系統編寫、發送執法信息,告知已撤離的漁民,不得再到湘江長沙段從事水上餐飲經營活動。在執法過程中,漁民提出了他們的利益訴求,表示如果不開展水上餐飲,希望長沙市政府能收購他們的漁船,幫助他們“上岸”,以解決其生活無著問題。目前,長沙市政府已經向省政府進行專題彙報,希望由省一級協調解決這一難題。

  省人大常委會湘江流域綜合整治專題調研組指出,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開展水上餐飲經營活動,對水源保護造成威脅,事關長沙市民飲水安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希望長沙市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積極穩妥地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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