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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姦殺女童冤死案 陳肇敏等6人被求償各千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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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防務部門北部地區軍事法院今天(12日)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根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對前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0714元(新台幣,下同)。

  臺防務部門發佈新聞稿指出,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已于上午10時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14740714元。

  臺防務部門説,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遺産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産的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鄧震環已于4月6日完成繳交的280萬元)共計91244284元。

  臺防務部門指出,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去年9月1日依相關規定,由院長擔任主席,並遴聘具有法學素養的社會公正人士5人、院內軍事審判官互選代表3人,共計9人組成求償審查會。

  臺防務部門説,求償審查會認定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7人就此案的肇生,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臺生、李書強,因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不予求償。

  求償審查會議決應對陳肇敏等7人求償,每人應平均負擔,經求償審查會與被求償人逐一協商(李植仁部分由繼承人代表出席),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

  臺防務部門表示,審查委員考慮鄧員于案發時為幕僚身份,並非居於主導地位,既已知悔悟,經委員會斟酌情形,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其餘陳肇敏等6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

  1996年,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臺防務部門依法補償江家1億余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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