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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粧品新規本月實施 福州市售産品依然拿“美白”説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22: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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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兒童(含嬰幼兒)化粧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開始施行。《指南》在配方和有害物質控制方面設立了比成人化粧品更高的技術門檻,達不到要求的廠商將不能再生産兒童化粧品。

  昨日,記者在福州市場上調查發現,儘管新規已經實施,但是多數市面在售産品不達標。

  新規:不宜含有美白、祛斑等功效

  近年來兒童(含嬰幼兒)日化用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由於不良事件的發生,國家藥監局為加強兒童(含嬰幼兒)化粧品的管理,提高了其準入門檻。

  記者查閱《指南》發現,其涉及的化粧品使用人群為年齡12歲及以下兒童。凡是在産品標簽(含産品説明書)的文字中或包裝上的圖案中註明“兒童用産品”字樣的,均須按照兒童化粧品要求進行申報;兒童(含嬰幼兒)化粧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種須最大限度減少;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並關注其可能存在的潛在致敏性;在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選用的原料及技術應具有一定的安全使用歷史,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材料等新技術新材料。《指南》還指出,産品中文名稱、標簽及説明書中應標注“適用於兒童”等説明性用語;對於兒童使用的産品,應在外包裝上標注“適用於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説明書中所闡述的內容應該科學、合理,不能用絕對化語言描述。

  現狀:多數産品不達標

  新規已經從本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然而,記者昨日在市場上調查發現,多數市面在售産品無法完全滿足《指南》要求。

  記者在多家超市看到,明確註明“嬰幼兒護膚”的幾款産品中,都沒有在外包裝上標注“適用於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在成分標識方面,也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要麼完全不標,要麼標識十幾種成分。例如,在一款廈門生産的嬰幼兒化粧品的瓶身上,未見任何成分標識;而在幾個知名品牌的兒童化粧品瓶身上,成分標識所含元素都超過10種,最多的有28種,其中還含有香精等成分。

  在功效方面,記者發現,標注保濕、美白等功效的兒童化粧品不少,不過多數是國産品牌,在國際品牌中比較少見。一些暢銷品牌號稱具有“美白”“止汗”等功效。比如嬰兒特潤嫩白霜、兒童溫和潤白潔面乳等,都出現了“嫩白”、“保濕”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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