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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購房指標 房價漲了他反悔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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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傅少華、記者萬里慶報道:涂勇(化名)是南昌市開發公司的職工,該公司在2005年向系統內部職工出售中山西路桃花源居住宅小區商品房,當時涂勇雖有購房資格,但手上資金不足,而其親戚張銘(化名)則正好想買該小區的房。於是,張銘出資將房屋買下,並於2006年裝修後入住至今。誰知,幾年下來,地處黃金位置的中山西路房價瘋漲。涂勇後悔當初的決定,結果親戚之間産生糾紛訴訟至法院。近日,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審理該案。

  據介紹,2005年2月7日至12月21日,張銘先後繳納預收房款49萬元。收據由張銘持有,但註明的付款人為涂勇。12月21日,涂勇與開發公司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2006年8月,張銘繳納了房屋餘款26000元,並與開發公司辦理了該套房屋交接手續,之後張銘裝修房屋入住至今。

  2011年3月2日,開發公司通知繳納房屋契稅,因為需要合同買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張銘要求涂勇提供,涂勇卻拒絕,為此雙方發生爭執。5月11日,涂勇用自己的名字繳納契稅並向開發公司繳納了辦理房産證的相關費用,張銘當即將其起訴至法院。

  在法庭上,涂勇辯稱該房的購房合同是他與開發公司簽訂的,他與張銘之間從未提及轉讓指標的事宜,他是為了方便張銘的小孩讀書,才將該房屋借給張銘住的,至於張銘出資的買房款,涂勇稱是向張銘借的。

  經審理,西湖區人民法院認為雙方雖無任何書面合同,但法院有理由相信是由張銘以涂勇名義購買訴爭房屋、交納購房款的。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判決張銘與涂勇之間的購房指標轉讓行為有效;涂勇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協助張銘辦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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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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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決
  • 2005年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