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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豐“腐屍迷案”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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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中新網嘉興4月11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田舍郎 楊曉偉 肖錢)11日上午,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豐腐屍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史庭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去年6月24日,嘉興新豐鎮上的廣場南側圍起了警戒線。因為前一天深夜11點左右,有人在那裏發現一具女屍。這具女屍後經證實是27歲的雲南籍女子小蘇。

  小蘇在新豐鎮某飯店當服務員,去年6月14日晚上8時許,她下班後突然失蹤,其男友肖艾(化名)撥打其手機,但一直處於關機狀態。直到6月23日晚上8時許,四處尋找的肖艾意外在新豐鎮文化廣場發現女友的衣物,同時在附近一灌木叢掩蓋的水溝中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女屍。

  嘉興南湖警方第一時間佈置警力,展開偵查,時任嘉興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陳一兵帶領偵技人員趕赴現場,指導破案。

  但陳一兵沒來得及親自破案揪出犯罪嫌疑人,去年的7月19日,他因心源性疾病倒在從新豐辦案回來的途中。這位參加公安工作31年、長期奮戰在打擊刑事犯罪第一線的“刑偵一哥”留下了永遠的遺憾。

  陳一兵犧牲後,刑偵支隊政委出身的警營巾幗、嘉興市公安局副局長呂桂華繼續指揮專案組攻堅。去年8月1日,專案組終於鎖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安徽定遠人史庭波。當晚11時許,史庭波被抓獲歸案。

  法庭審理查明:6月14日晚8時許,史庭波發現下班後撐著傘獨自回住處的小蘇,頓起歹念,便一路尾隨,在行至新豐文化廣場附近時,史環顧四週無人,便快步上前,將小蘇一路挾持到一荒草地,由於對方激烈反抗,喪心病狂的史庭波怕引來路人,竟將小蘇活活掐死,然後拋棄在一條灌木茂密的水溝裏。

  法庭同時查明,同樣在去年的2月3日晚,同樣在新豐,史庭波還有過猥褻女性的罪行並實施殺人,後因故未果。而早在2008年,他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庭審時,史庭波稱自己犯下如此大錯,是因為被女性朋友騙過錢財,對女性有報復心態。

  法院認為,被告人史庭波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又以暴力方式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又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屬一人犯兩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其在2月3日實施殺害被害人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係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但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犯,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史庭波出於報復女性的目的,而針對不特定的女性實施猥褻和殺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雖認罪態度尚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官最終宣判:被告人史庭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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