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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春:網絡謠言需要“辨證施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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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評】隨著微博等網絡新媒體的發展,人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不過,近來在網絡等新媒體平臺,出現了一些謠言,此現象令人憂心。

  網上信息浩如煙海,識別謠言並非輕而易舉。一方面,不能簡單將“不準確”的信息就當做謠言,過於褊狹的理解容易導致誤傷,反而阻礙人們發言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謠言又的確有危害。因此,要在“自由”和“禁謠”之間找到一個分寸得當的切入點。

  一般來説,謠言往往是指故意捏造或虛構事實,帶有較多主觀的成分。普通的“不實消息”多是在傳遞過程中“三人成虎”和了解不全面造成的,沒有主觀的惡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所以,謠言的治理應著重于“事後處理”。因為,事先就預料哪個事件可能會被“造謠”是不太可能的,真實情形只有在事件之後方能看清。從適度原則上説,這樣有利於在足夠寬容的情況下治理那些“確有惡意及影響惡劣”的謠言,不容易釀成“錯打鴛鴦”的冤獄。

  謠言的四處流佈,除了網絡的“推波助瀾”之外,也有法規空白方面的原因。除了《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現在似乎很難找到一個跟網絡言論相對應的法規,而即便是這個管理辦法,也只有非常籠統的諸如“應知法守法”等的空浮之詞,不具操作性。亟待一個較為明晰的司法操作原則,來對虛假言論的“罪”與“非罪”提供一個公正的準繩。無規矩不成方圓。這樣,就不至於讓真相跟謠傳一起裸泳。

  謠言固然可惡,可有句話叫做“假的氾濫源於真的袖手旁觀”。謠言的裝大,可能是因為真相及權威信息缺席造成的。如果一個事件發生了,權威的官方消息不能及時公佈的話,流言、謠言是很容易滋生的,這就牽涉到信息公開的機制透明度和效率上的問題。

  另外,謠言如要被“滌清”還要克服“法無禁止即可行”上的法治困境。合法、不合法,都得有法理上的詳盡厘清。不然,合不合法,就成了空口無憑,非但不能治理謠言,反而還讓本來的言論自由陣腳盡亂。

  總之,網絡謠言需要辨證施治,既盡力去清掃其寄生的不良環境,又要從法律機制上對言論邊界,對什麼是謠言,什麼樣的虛假信息該禁止,作出分明的界定。雙管齊下,才能讓謠言“消失于清明”。(本文係“治理網絡謠言”系列評論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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