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螺旋藻事件當事企業否認集體公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2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螺旋藻鉛超標風波愈演愈烈,螺旋藻産品經歷了從不合格到合格兩大截然不同的檢驗結果之後,媒體紛紛質疑,此乃企業集體公關的結果。為此,昨日(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螺旋藻保健食品有關問題作出回應稱:第一次公佈的是監測結果,第二次公佈的則是監督檢查的結果,後者才具有法律效力,監測並不意味著確定超標。

  藥監回應:監測結果不作準

  昨日,國家藥監局再次對螺旋藻鉛含量檢測結果前後不一、標準模糊不清、行業魚龍混雜等問題作出回應。

  2月29日,國家藥監局下發文件明確指出:當時針對螺旋藻重金屬的監測,“結果顯示部分産品檢出鉛、砷超標”。而在昨日的回應中,國家藥監局則堅稱:2月29日下發的通知是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部署,所列監測不合格的13個産品是監測(包括媒體反映)發現的可疑産品,判斷標準為鉛指標限量2.0mg/kg。再次檢查的結果于3月30日向社會公佈,同樣是按2.0mg/kg的標準得出的結論。為何同一標準得出不同結論?國家藥監局解釋稱,因為前者是監測,後者是監督檢查。“監測是通過産品抽樣檢測、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多種途徑,了解和掌握市場産品質量安全情況……監督檢查是為進一步查明問題所採取的措施,行政處理只能以監督檢查結果為依據。”

  業內透露:只因標準太混亂

  關於目前螺旋藻類保健食品執行的標準,國家藥監局表示,1997年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1997)規定:一般産品的鉛指標限量為0.5mg/kg,一般膠囊産品為1.5 mg/kg,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鉛指標限量為2.0mg/kg。

  但這一表述極其含糊,僅規定藻類的“固體飲料和膠囊”能以2.0為標準,市售的“螺旋藻片”是否依照2.0,並無明示。

  儘管國家藥監局回應稱,由於片劑産品的食用量一般與固體飲料相近,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的片劑産品鉛指標限量同樣執行2.0mg/kg的標準,但實際上地方藥監部門也有依據0.5mg/kg這一標準做出處罰的案例。新華社所依據的標準同樣是0.5mg/kg。而一位接近藥監局的人士透露,前後結論不一,是因為“2月份的監測中,國家藥監局應該是和新華社採用了同一指標,即0.5mg/kg。”

  涉事企業:沒有公關藥監局

  如果按0.5mg/kg執行,大多企業無法通過,而且鉛含量在0.5以下的螺旋藻粉價格要比一般藻粉貴6000元/噸,但如果將標準定為2.0mg/kg,那麼就能安全過關。因此,有人質疑,國家藥監局有被公關的嫌疑,才將標準從0.5提高到2.0,使得結論從不合格變成合格。

  對此,涉事的綠A和湯臣倍健均否認存在公關行為。湯臣倍健公共事務部總監陳特軍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表示,整個檢查程序是公開透明的,是珠海市藥監局到企業抽樣,送到指定第三方檢驗所做異地檢查,不存在公關行為。

  “國家藥監局在第一次發文時就被媒體誤導了,以0.5mg/kg作為標準,現在怎麼説也説不清了。”據上述接近藥監局的人士透露,國家藥監局新任局長尹力前日曾帶隊赴新華社進行溝通,“溝通內容與昨日藥監局網站上回應的口徑相同。”(記者陸志霖)

熱詞:

  • 國家藥監局
  • 螺旋藻粉
  • 公關
  • 藻類
  • 膠囊
  •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
  • 湯臣
  • 鉛含量
  • 片劑
  • 抽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