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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斷狄仁傑》被訴侵權 法院判其不正當競爭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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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裴曉蘭

  都是與“狄仁傑”有關的影視劇,《神探狄仁傑》的製作方將與其劇名只差一字的《神斷狄仁傑》起訴。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判決《神斷狄仁傑》構成不正當競爭。

  東陽榮煊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榮煊公司)訴稱,該公司是電視劇《神探狄仁傑》第一部至第三部的合法經營者,《神探狄仁傑》系列作品有良好的聲譽,為廣大觀眾熟知認可。

  由錢雁秋擔任編劇、導演,東陽青雨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愛克賽文影視製作有限公司共同製作、發行的電視劇《神斷狄仁傑》,則使用了與《神探狄仁傑》相近的片名、相同或相似的片名推出方式等,使觀眾誤認為其是《神探狄仁傑》第四部。北京電視臺播出了該劇。

  原告認為,三被告和北京電視臺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要求其停止發行《神斷狄仁傑》,登報致歉,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80萬餘元。

  四被告都認為,榮煊公司不是《神探狄仁傑》系列電視劇的著作權人和經營者,《神斷狄仁傑》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表明,榮煊公司是《神探狄仁傑》系列電視劇的經營者,該系列電視劇具有一定的影響和美譽度,應屬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知名商品。

  三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電視臺在購買《神斷狄仁傑》播放權時審查了相關授權文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錢雁秋、青雨公司和愛克賽文公司,仍須賠償原告損失,具體的賠償數額,法院確定三被告共同賠償榮煊公司經濟損失80萬元及合理費用3萬元;在《中國電視報》上發表公開聲明,澄清事實。

  據悉,宣判後,原告與敗訴的三名被告均已上訴。

  《神探狄仁傑》著作權起糾紛法院判著作權歸影視公司

  記者王麗娜

  《神探狄仁傑》(第一部)劇本的著作權歸屬引起爭議,昨天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定該劇著作權歸榮煊公司。

  榮煊公司訴稱,2006年,公司與案外人簽訂合同取得電視劇《武則天四大奇案》劇本的著作權。2009年,錢雁秋擅自將《神探狄仁傑》(第一部)劇本著作權登記在其名下。該公司要求確認該劇本的著作權。

  錢雁秋稱,他創作了劇本《神探狄仁傑》,享有著作權,電視劇《武則天四大奇案》與《神探狄仁傑》(第一部)是不同的作品。

  法院審理認為,錢雁秋受曾某創作室委託創作劇本《神探狄仁傑》(第一部)即《武則天四大奇案》劇本,劇本的著作權歸曾某創作室所有。後該創作室將劇本版權轉讓,現已轉讓至榮煊公司,該劇著作權歸榮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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