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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任村書記 遭舉報後被免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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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金澤寧)緩刑期間竟然能擔任村書記,而且還能連任?

  日前,有村民舉報:綏中縣永安鄉邊外村原村書記趙景波是一名緩刑人員,緩刑期間竟連任村書記。

  目前,綏中縣紀檢委已將趙景波開除黨籍,免除其村書記職務。

  村民:緩刑期間竟連任村書記

  4月6日,綏中縣永安鄉邊外村村民婁德儉對記者説:“綏中縣永安鄉邊外村原村書記趙景波是一名緩刑人員,他不只在緩刑期間連任村書記,還兼任鄉林業站負責人。”

  婁德儉的説法,得到了同村其他村民的證實。

  帶著村民的質疑,記者前往綏中縣永安鄉政府核實情況,鄉政府副書記婁繼華證實此事存在。

  記者:聽村民説趙景波是永安鄉林業站的負責人。

  婁繼華:他是2010年11月開始代理林業站長,不是在編人員。前任林業站長調走了,當時出於綜合考慮,把趙景波調入做代理站長。

  記者:在這之前,趙景波做什麼工作?

  婁繼華:在永安鄉的邊外村當村書記,當了兩屆(每屆三年)。

  記者:趙景波被判過刑嗎?

  婁繼華:是。1999年村裏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把馬車撞了,出了人命,趙景波當時負責調解。因為衝突,趙景波與一方發生肢體衝突,把對方打成胳膊骨折。2008年,警方發現這起案子沒有判結,後趙景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故意傷害罪。

  記者:判刑的事,當時鄉里不知道嗎?

  婁繼華:鄉委鄉政府都不知道,法院沒有把判決書給我們,他本人也沒告訴我們,我們始終不知道。

  記者:緩刑期間,他仍在邊外村當書記?

  婁繼華:是的。2010年又選的書記,他連任。

  記者:鄉政府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婁繼華:今年3月份有人舉報,縣紀檢開除了他的黨籍,這才知道的。

  記者:因為故意傷害罪被開除了黨籍,還能擔任鄉林業站的負責人嗎?

  婁繼華:沒説用也沒説不用,他的任期是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這過後鄉里因為工作忙,沒顧及這些,他繼續在做。

  若涉及具體責任人,將追究責任

  為什麼犯案9年後,才對犯罪嫌疑人判定罪名?緩刑期間,他是如何繼續任村書記並連任的呢?

  在被判定為“故意傷害罪”後,他的黨員身份為何還能繼續保留,直到2012年3月才被開除黨籍呢?

  對此,遼寧省委組織部組織二處負責農村黨建的孫處長表示,經核實村民反映的問題屬實,3月15日綏中縣紀委研究決定開除趙景波黨籍,並在3月20日召開的村黨員大會上宣佈免除其村書記職務。

  對於趙景波在緩刑期間曾繼續擔任村書記職務的情況,孫處長説,省委組織部已發函責成葫蘆島市委組織部進一步調查核實,如果涉及具體責任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此外,村民反映的情況很及時,因為明年又要兩委換屆,這件事為明年換屆選舉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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