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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出手18次,4人搶劫團夥全部領重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黔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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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線訊 4個90後結成團夥,專門選擇偏僻處,持刀對過往的路人進行搶劫。日前,花溪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4名主犯分別領刑15年-13年半。

  據了解,代某、萬某、李某、馮某四人都出生於1990年後,由於幾人好逸惡勞加上好吃懶做,於是結成團夥,專門挑選行人稀少的地方,看見單身的路人,就持刀對其進行搶劫,從去年5月1日至31日期間,共搶劫18次,搶得現金13460元以及手機數碼相機等合計2萬餘元。

  4人分別在花溪公園麟山腳下持刀搶劫被害人閆某、侯某,得1部索愛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673元的摩托羅拉W7型手機、現金100余元,在花溪區貴州民族學院素園苑小區附近一路口持刀搶劫被害人陳某、符某,得粉紅色翻蓋、灰色手機各1部及現金,在花溪區貴築辦事處花溪旅遊學校對面棲碧山莊路邊,持刀搶劫被害人胡某得黑色摩托羅拉手機及現金5000余元等18起案件。

  案發後,警方共追回11部手機、1部相機、2個U盤,分別發還被害人。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萬某、李某、馮某四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搶劫罪。在共同搶劫犯罪中,4名被告人地位、作用相當,依法被告人代某、萬某、李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馮某在同案中參與搶劫次數較三人少,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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