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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確定農村兒童重大疾病救治定點醫院名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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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4月10日訊(本網記者 馮川葉)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我省,確定福建省立醫院等五家醫院為農村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定點救治醫院,確定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等六家醫院為農村兒童白血病定點救治醫院。

  我省農村兒童重大疾病救治定點醫院的具體名單為:兒童先心病救治定點醫院5所,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兒童白血病救治省級定點醫院6所: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廈門市第一醫院、漳州市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

  記者了解到,患有先心病或白血病的參合患兒,由其家長(監護人)攜帶新農合證(或社保卡)、縣級綜合醫院診斷病歷以及轉診申請單,到指定的定點醫院接受復查確診,對於縣及縣以上醫院確診的患兒,縣級綜合醫院應當出具轉診申請單。對符合本項目救治條件的患兒,定點醫院應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患兒家長應持轉診申請單等材料向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根據患兒病情、年齡情況、醫院轉診意見,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應及時審核。定點醫院根據審核意見,擇期安排患兒入院治療。

  對於未經鄉鎮初篩和縣級醫院轉診而直接在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的參合患兒,符合本項目救治條件的,定點醫院應出具就診申請單,並告知患兒家長辦理相關手續。患兒家長攜帶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合醫證等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取得審核意見的患兒,由定點醫院擇期安排入院治療。

  納入項目的農村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費用,按照省確定的相應病種診療費用定額標準支付。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屬於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醫療救助金額不受各地醫療救助封頂線限制。

  根據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由於並發癥等原因出現病情加重,不符合標準化診療方案或患者死亡、意外等其他因素導致規範化治療無法繼續進行的,經專家討論確定後可以退出臨床路徑。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因為治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隨意退出臨床路徑,不得將超出定額標準部分的費用要求患者承擔,不得對納入項目的患者收取除個人自付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額預付費用再回當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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