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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不得提前“抽身”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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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溫州4月10日電記者10日從溫州市泰順縣政府方面獲悉,縣立人集團資産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第9號公告,宣佈溫州立人集團資産處置10日啟動。縣紀檢委、組織部、監察局此前聯合發文,嚴格規定黨員幹部不得“抽身”。

  4月5日,泰順縣紀檢委、組織部、監察局聯合發出文件,以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佈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為界線,要求黨員幹部四個“必須一律退(歸)還”:10月31日之後,若有人向立人集團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人以領取借款、暫付款等形式,變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10月31日之前,若有人提前領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人向立人集團借款且至今尚未歸還的,必須一律自行歸還。

  泰順縣還規定,在4月15日前,涉及的黨員幹部自己上報,自行將上述款項一次性退還至指定的賬戶,違者一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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